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中设咨询  |  发布时间:2019-10-18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8〕3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于2019年8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组织抽查了42个项目(建筑工程27个,市政工程5个,边坡工程10个)的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经专家审查,共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6条、一般性条文962条、其他问题220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问题
一是部分勘察设计文件存在签章不全、签章涂改等现象。如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台资信息产业园启动区道路建设项目兴中路(原横北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自审意见审查人签字以及剖面图、柱状图相关责任人签字存在涂改的情况,勘察纲要未按规定签章,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第十三条规定。二是部分外地入渝企业未落实我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如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报送入渝信息,违反了《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第六条规定。
(二)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1、工程勘察方面。部分项目存在边坡稳定性评价不合理、特殊性岩土评价中缺少强风化基岩和残积土内容、岩土样取样偏少等问题。
2、建筑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无障碍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如部分楼栋一层出入口缺无障碍坡道及平台、未设置无障碍楼梯等。二是部分项目室内环境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如有楼板撞击声隔声要求的功能房间,其撞击声隔声性能不满足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日照标准不能满足3h的规定、幼儿园生活用房等房间无法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厨房采光系数不满足要求等。三是部分项目消防设计存缺陷,存在防火门等级、楼梯疏散总宽度不满足要求,防火分区未有效分隔等问题。四是部分项目地下工程防水设计不满足《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4条规定。
3、结构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未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3.3条、第7.2.4条规定。二是部分项目梁端截面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3.2条规定。
4、给排水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总图未表达机电抗震设计内容。二是部分项目消火栓设置不合理,存在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风机房等设备层、消防电梯前室、电梯及楼梯间等未设置消火栓的问题。三是部分项目室内排水明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漏设水封。
5、电气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未进行抗震设计或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缺抗震支吊架计算书,未明确抗震支吊架做法、设置位置、节点详图等相关要求。二是部分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报警总线及电源线未设置短路隔离器、部分回路短路隔离器所带的消防设备数量偏多等问题。三是部分项目消防水池未设计水位监测或消防水池水位仅通过一个输入模块接入报警系统,在消防控制室控制柜不能有效显示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6、暖通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布置在地下建筑(室)内。二是部分项目机械排烟系统采用土建风道。三是部分项目机电抗震设计内容不完善,设计深度不足。
7、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方面。一是部分房间外窗可开启面积与地板轴线面积比未满足《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16第4.1.4条规定。二是部分项目节能计算模型中外墙保温厚度、保温范围等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三是部分项目采用了12孔普通烧结页岩空心砖,违反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
8、道路、桥梁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高挖方边坡坡顶未设置栏杆或护栏,高填方人行道外侧及高填方坡顶衡重式挡土墙墙顶未设置栏杆或护栏。二是部分项目道路排水设计不完善。如交叉口竖向设计存在排水不畅的问题,可能造成行车安全隐患。三是部分桥梁存在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未明确防撞护栏等级等问题。
本次抽查项目中,重庆市两江巴蜀初级中学校工程(设计单位为原中外建华诚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志刚)、东邦小悦湾C-2-2-2/08地块(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佩艳)、重庆市梁平区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设计单位为华弘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余少波)、重庆市开州区镇东街道宏源社区自建房安置小区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彬)、名豪百年商业文化广场文旅城一体化项目(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庆文)等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较差,存在设计深度不足、安全隐患和违反强制性条文较多等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相关规定。
(三)违反管理规定的问题
一是永川区新区体育馆工程(设计单位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娜)防火分区面积、安全疏散距离等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5.5.17条等规定,且未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前按法定程序组织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违反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相关规定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8〕3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二是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项目未委托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同步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设计,重庆万达文化旅游城L74-1/01地块(酒店群一期)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文件与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同步审查,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
三、处理意见
(一)我委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均已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按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将修改后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复审,确保满足相关技术标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已实施的项目,由负责项目施工质量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实体进行核查整改,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二)对设计质量问题较多的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和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屏蔽以上单位入渝信息3年。对上述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李志刚、郭佩艳、郭庆文、杨娜和黄木坤等5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对设计人员入渝信息报送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屏蔽以上单位入渝信息3个月。
(三)对设计质量问题较多的华弘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银桥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重庆市勘察设计诚信档案中记不良行为一次,约谈两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将两家单位纳入抽查重点单位名单,对其设计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上述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余少波、朱彬等2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重庆市勘察设计诚信档案中记不良行为一次。
(四)对本次发现问题较多、审查质量较差或审查把关不严的重庆缙陵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巴蜀初级中学校工程审查机构)、重庆中煤科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永川区新区体育馆项目审查机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重庆市勘察设计诚信档案中记不良行为一次。对审查把关不严的重庆市重设怡信工程技术顾问有限公司等审查机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重庆缙陵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审查项目负责人石绍炎、电气专业审查人张晓清,重庆中煤科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审查项目负责人和审查人唐科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重庆市勘察设计诚信档案中记不良行为一次,暂停张晓清、唐科审查资格1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收回审查人员印章。
(五)对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重庆万达文化旅游城L74-1/01地块(酒店群一期)项目建设单位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约谈以上两家单位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图审查周期;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管理要求。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签章,强化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要全面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能力,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牢固树立审查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责任和复审制度;要加强对审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确保审查质量。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勘察设计日常监管,加强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的核实,定期开展本地区已备案施工图的质量抽查,并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三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